消委會:強迫購物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 商戶旅社需負刑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0/20 19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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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內地旅行疑因強迫購物問題,被毆打而導致死亡,消委會呼籲商戶及旅行社,不應進行強迫購物等行為,指行為可能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中,不良營商手法的「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」,除了前線員工,如證實管理層疏忽或縱容員工進行此等行為,旅行社及商戶的管理層亦需負上刑責。

消委會提醒旅客如遇到強迫購物的情況,要保持冷靜,在安全的情況下離開現場,向旅遊業議會投訴或報警求助。
對於政府正研究成立旅遊業監管局,消委會認為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,可以提升旅遊業的服務質素,希望有關當局盡快落實有關細節及時間表。

消委會不時會收到旅客來港消費時的投訴,即使投訴人已離港,本會亦會繼續跟進。消委會一直與內地及外地的消保組織聯繫,透過他們向各地旅客發放最新的消費提示。